前經營團隊案件 大同聲明不影響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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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先行公告移民署「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及「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案」2 案違反採購案函文,大同 (2371-TW) 強調,該 2 採購案距今已超過 14 年之久,屬於前經營團隊時期的情事,不影響公司營運及參與標案的權利。
大同聲明,本身並未遭起訴或判決,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將以異議、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2 案分別為 2009、2010 年的標案,且均履約完成順利結案,機關無遭受任何損失。
大同表示,將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循過往成功案例進行申訴,有信心在最終獲得撤銷、還給公司公道,維護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