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免愁學費!子女就學補助4000元起最高達24000元 10/11前快申請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今 (10) 日表示,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即日開始受理至 10 月 11 日截止申請,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 4,000 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 6,000 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 1 萬 3,600 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 2 萬 4,000 元。
勞動部表示,申請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 (113 年 10 月 11 日),失業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即 113 年 9 月 11 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 (113 年 10 月 11 日) 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 (即 112 年 10 月 11 日至 113 年 10 月 10 日)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 (即 112 年 10 月 11 日至 113 年 10 月 10 日) 就業期間未過 3 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 11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 (下同)148 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 113 年 10 月 11 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方案)。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 4,000 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 6,000 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 1 萬 3,600 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 2 萬 4,000 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 2 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 2 成。以同時有 2 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 2 萬 4,000 元外,每人另加給 2 成 4,800 元的補助,一人為 2 萬 8,800 元,2 名子女合計為 5 萬 7,600 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 1 學期 1.75 萬元 (3.5 萬元 / 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加強落實簡政便民,自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 (113 年 9 月) 起,線上申請方式除原有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另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可於線上選擇透過 My Data 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申請人往返戶政單位時間。
又為增加民眾即時取得補助訊息,自本學期開始,除寄送紙本申請資料予前一學期符合資格者,新增以簡訊方式主動提醒;另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如需補件及於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原有紙本外,並同時以簡訊通知,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
勞動部表示,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 113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0 月 11 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 下載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