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辦公室制度可望吸引亞洲財富
近年來,亞洲富人中的家族辦公室成長驚人。許多司法管轄區希望吸引家族辦公室到其地區,並押注家族辦公室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 隨著家族辦公室的增多,預計甲級寫字樓的租用率、就業、當地資本市場的資金流入、專業服務以及其他相關商品和服務的需求將會上升,從而對當地經濟產生有力的推動。 去年五月,香港針對由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股工具(FIHV)頒布了新的優惠稅制。 稅務優惠自 2022-2023 評稅年度(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追溯適用。
對於試圖吸引更多家族企業的司法管轄區來說,關鍵問題是該司法管轄區如何制定監管制度來吸引富裕家族開展業務? 一個有吸引力的制度應提供五種競爭優勢中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
優惠的稅制;
- 資格門檻低
- 政府對初始批准
- 年度維護程序的參與程度最低
- 有利的移民政策
- 擁有世界級資本市場的自由經濟。
什麼是家族辦公室?
家族辦公室是一家向特定的家族成員提供專業服務的公司。 服務內容一般包括:
- 資產管理
- 專業協助,例如取得家族治理、繼承、稅務和法律諮詢方面的專業服務
- 教育支持,例如促進家族成員申請和註冊寄宿學校和大學
- 移民援助,例如為家族成員的移民申請提供便利
- 生活方式和禮賓服務,例如促進藝術品收藏或為家族成員安排旅行
- 協助慈善活動
家族辦公室的資產管理成為其最重要的職能,這並不罕見。 家族辦公室可以為一個家族或多個不相關的家族提供服務。 香港的家族辦公室稅收優惠僅涵蓋由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投資控股載體。
稅收制度
香港被譽為亞洲稅收最優惠的司法管轄區之一。 例如,其標準個人稅率為 15%,僅適用於薪資、營業利潤和房產租賃收入。 換句話說,個人收到的股利、大部分利息收入和資本利得都是免稅的。 為什麼香港還需要額外制定家族辦公室優惠稅制?
一般來說,公司或合夥企業被認為具有營利動機並進行營利(商業)活動,需要按其商業營利繳稅,而其長期投資收益則可免稅。如果金融資產由這類實體(而非個人)持有,且該實體透過出售金融資產獲利,則不容易判定該筆利潤是否符合資本性收益的免稅待遇。請考慮以下範例:X 是一位富有的香港非居民,並成立了一家英屬維京群島公司 (BVICo),該公司在香港的一家私人銀行開設了帳戶。 BVICo 交易股票和證券(包括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和證券)以獲得資本利得。 儘管某些股票和證券可能已長期持有(例如超過三年),BVICo 仍可被視為在香港開展貿易或業務(透過香港的私人銀行)並獲得源自香港的利潤,該等盈利便需要繳稅。但如果這些收入由個人收到,則通常免稅。
由於這種金融資產控股結構不被認為有利於外國投資者或有利於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此香港政府於 2006 年推出了離岸基金免稅制度(OFER)並於 2015 年進行了修訂,免除了非居民投資基金在香港的稅負,例如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甚至像 BVICo 這樣的公司(在上例中),只要滿足特定條件即可。 對於像上面例子中的 X 這樣的許多非居民個人來說,這是一個受歡迎的消息。 然而,像 X 這樣的投資者必須繼續不是香港居民才有資格享受這項稅收優惠。 OFER 旨在僅讓非居民受益,並且有一套反往返 (anti-round-tripping) 規則,禁止對 BVICo 中歸屬於 30% 以上香港居民所有者的收入部分適用免稅。
如果 X 決定搬到香港會發生什麼事? OFER 豁免將被取消,這將成為一個障礙。 香港因此面臨一個選擇:繼續 OFER,讓 X 這樣的人(以及 X 可能為香港帶來的潛在經濟利益)遷移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 或者修訂 OFER 以吸引像 X 這樣的人移居香港。 新的家族辦公室制度屬於後者。 若符合家族辦公室條件,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投資控股載體的投資收入(特別是資本收益,但不包括處置香港房地產的資本收益,該收益仍需納稅),即使該收入來源自香港,也不論實質擁有人是否為香港居民,也無需在香港納稅。
這便惠及計劃移居香港的非居民以及受到 OFER 反往返規則困擾的已經是香港居民的富裕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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