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金融業運用AI指引 逾百家適用、各公會擬訂自律規範
金管會今 (20) 日發布「金融業運用 AI 指引」,做為金融機構導入、使用及管理 AI 的參考,屬於行政指導性質。根據今年 5 月調查,國內 377 家金融機構及周邊單位中,目前在業務或作業當中有使用到 AI 的業者共有 108 家 (有 29 家使用生成式 AI),以銀行業 74% 占比最高,壽險公司 62%、產險公司 50%,目前除銀行公會已有自律規範外,證期、投信顧及壽險公會都在評估中。
針對第三方業者的監督管理,金融機構重視責任的分工,因此,指引明訂「金融機構運用 AI 系統時宜辨識可自行監控風險的程度,並對自身較無控制權的部分或事項,透過契約等方式與合作廠商明訂風險監控的責任分工」,並明訂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業者導入 AI 系統相關作業時宜採行的監督管理措施,包括就停止委託的情形,訂定適當的資料或系統遷移機制等。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胡則華透露,377 家接受調查的金融業者中,包含銀行 38 家、壽險 21 家、產險 22 家、券商 64 家、投顧 86 家、投信 37 家等,其中,使用 AI 的業者分別有銀行 28 家、壽險 13 家、產險 11 家、券商 16 家、投顧 7 家、投信 8 家。
胡則華進一步指出,金融業使用 AI 的用途中,內部行政為最大宗,占比約 20%,智能客服 16% 次之,而風險管理、認識客戶和防範金融犯罪、廣告行銷三項皆為 10%。
不過,各產業別 AI 運用範圍不盡相同,銀行方面,主要為智能客服、內部行政作業、KYC 與防詐;證券業前三大用途為內部行政作業、KYC 與防詐、智能客服;投顧部分,內部行政作業和信用分析並列第一,風險管理次之;投信用最多在內部行政作業;壽險公司三大用途分別為內部行政作業、智能客服、行銷廣告;產險公司則為智能客服、內部行政作業、核保理賠自動化。
胡則華表示,金融業相關公會如訂有運用 AI 之自律規範,可參考本指引納入相關重點及措施;如未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則建議金融機構參考本指引導入、使用及管理 AI 系統。
外界關注,金融機構相關公會是否已經訂定運用 AI 之自律規範,胡則華說,目前只有銀行公會前已制定;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則表示,有關證券、期貨和投信顧公會,先前就已經發文給這三個公會,請他們在公布這項行政指導後一個月內,訂定自律規範再報給證期局;保險局方面,壽險公會也正在評估自律規範當中。
至於未來未遵守自律規範的業者是否有相關罰則,胡則華表示,若確定已有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公會就會要求公司要訂到內稽內控當中,檢查局就有可能會去檢查,若尚未訂定自律規範,目前不會受到行政處分。
胡則華說,金融機構在運用 AI 系統辦理金融創新業務時,如有必要,金管會鼓勵金融業者可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或金融業務試辦等機制進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