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美國公民,財產傳承如何放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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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案例分享
李先生在 30 年前帶著一家大小,移民到了美國的波士頓,太太與兩名小孩也順利入了美國籍。兩名小孩長大後分別成家立室,也有了各自的下一代,而李先生則在拿到美國籍之後,被公司派到台灣工作,太太也跟著他一起回到台灣,之後夫妻倆就在台灣定下來了。
李先生後來創立了自己的電子公司,並且上市,他成為公司的大股東和主席。李先生的主要資產,都集中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在台灣的房地產,部份資產則是在美國的金融資產和房地產。
雖然李先生在他 60 多歲時放棄了美國籍,但仍需要為自己的資產傳承作出計劃,惟因他的兩名小孩是美國籍,擔心要負擔高達 45% 的遺產稅而產生的流動性缺口。
因此為著要把這些資產順利傳承給下一代,李先生成立了自己的單一家族辦公室,並委託了本地及美國的會計事務所和法律事務所拿到了正式的專業意見,委任了美國的信託公司作信託人,使用信託作為分配的工作外,更採用了一些金融架構合約,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公司股份,委託了給架構公司,及把金融資產包進去,透過金融架構合約,創造了一份非常高額的額外流動性合約,確保在李先生往生的時候,所產生的額外資產,因為美國以外的外國人贈與信託 Foreign Grantor Trust,去繳清應繳的遺產稅,令致裡面的受益人為美國的子女及其下一代,都能確保傳承的效率!更重要的是,這些計劃都是符合美國稅法規,,所以合約內所產生的高額流動性,亦可以享受到未來的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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