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持股中信金8.87%不在前十大股東之列 金管會:關係人持股併計
中信金 (2891-TW)13 日代「辜仲諒」公告個人持股達 17.84 億 10 萬 1290 股,約占中信金股本 2012 億元的 8.87%。外界關切,為何不在年報揭露中的前十大股東之列?對此,金管會今 (14) 日表示,主要是因應證交法第 43 條之 1 修正,自 5 月 10 日起施行,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 10% 下修至 5%,也就是俗稱「藏鏡人條款」,因此,不論是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公開發行公司持股超過門檻都必須揭露。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進一步說明,辜仲諒持股 8.87%,可能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投資控股公司等,相關關係人持股都必須全部納入,合計落在 5-10% 區間,就會符合此次修法後應該公告的範疇。
根據公告,辜仲諒及其關係人總計持股高達 17.84 億股,占中信金已發行股份總額 8.87%,若以今天收盤價 36.05 元來計算,持有總價值就高達 643 億元之多。
中信金將於 6 月 14 日召開股東常會,但今年度前十大股東名單尚未出爐,觀察去年年報名單,持股最高的富邦人壽僅約 3.88%,新加坡政府基金、挪威央行也在前十大股東之列,此外,新光人壽以持股 1.55% 位列前十大。
媒體關注,辜仲諒並未入列中信金年報中的前十大股東,顯示其 8.87% 可控制性持股相當分散,是否意味上市櫃公司揭露的前十大股東不具意義?對此,童政彰表示,年報揭露是遵循公司治理機制,向所有股東報告,前十大股東有哪些,而金管會身為監理機關,依據金控法或銀行法,要掌握的是具有控制力的股東,屬於不同層次。
至於辜仲諒持股何時達到 8.87%,對此,童政彰指出,無論是個人或關係人共同持有股權,只要超過 5%,都要跟金管會申報,這部分資料都有掌握,但金管會無法對外揭露。
證交法第 43 條之 1 修正後自今年 5 月 10 日起上路,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 10% 下修至 5%,證期局指出,修法主要目的是希望法人機構或家族持股透明化,減少經營權紛爭、保障投資人權益,超過門檻者必須在新規上路 10 日內補申報及公告,也就是 5 月 20 日以前,逾期恐面臨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