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承包商還是員工 麻州提告Uber和Ly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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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Technologies (UBER-US) 和 Lyft (LYFT-US) 將於周一 (13 日) 在美國接受麻州總檢察長提起的訴訟,這些共享出行公司被控將其司機錯誤地歸類為獨立承包商,而不是成本較高的員工。
麻州總檢察長坎貝爾要求法官得出結論,Uber 和 Lyft 的司機是州法律規定的員工,因此有權享受最低工資、加班費和帶薪病假等福利。
她聲稱這些公司多年來對數千名麻州司機進行錯誤分類,無法滿足該州勞工友善法律下的三部分測試;該法律允許它們被視為獨立承包商。
研究顯示,使用承包商制的公司成本比員工制的成本低 30%。
Uber 和 Lyft 辯稱它們對司機進行了正確分類,因它們不是雇用司機的運輸公司,而是以其應用程式促進司機和潛在乘客之間聯繫的科技公司。
這些公司警告,如果法官做出對它們不利的裁決,它們將無法在該州維持彈性商業模式,並可能被迫削減或停止在麻州的業務。
Lyft 律師 Rohit Singla 在上周四 (9 日) 的預審聽證會上表示,他的客戶「目前的業務無法支持司機作為雇員;該機制不是為此而設立,也不會以這種方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