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FTC表決禁止企業要求員工簽競業禁止條款 商業團體喊告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周二 (23 日) 批准一項規定,禁止企業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稱這限制了人力流動性並壓低薪資,此舉廣受工會團體歡迎,但也面臨來自商業團體的法律挑戰。
由五名成員組成的 FTC 目前由拜登總統領導的民主黨占多數,其在一次公開會議上以 3 比 2 的表決結果批准上述規定,預計今年 8 月生效。
支持這項規定的民主黨人表示,有必要遏制要求員工簽署所謂「競業禁止」(Nncompete) 協議的普遍作法,即使是在速食和零售等工資較低的服務業也是如此。
FTC 指出,廢除競業禁止條款將使勞工收入在未來十年增加多達 4880 億美元,每年創造 8500 多家新的企業。
FTC 主席麗娜汗 (Lina Khan) 在會議上表示,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了勞工們換工作的機會,從而侵害他們的其他基本權利。
然而,持反對意見的另外兩名 FTC 共和黨成員 Melissa Holyoak 和 Andrew Ferguson 表示,聯邦法律不允許委員會透過規定來禁止其認為反競爭的行為。Ferguson 說:「我們不是立法機關,我不認為我們有權力廢除數千萬份現有合約。」
上述規定也招致多個產業的商業團體批評,他們主張,競業禁止條款是公司保護商業機密並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方式。
FTC 表決不久後,稅務服務公司 Ryan LLC 向德州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美國商會 (The U.S. Chamber of Commerce) 也透過聲明表示,將對這項規定提出法律挑戰。
美國商會主席兼執行長 Suzanne Clark 說:「這項決定為政府對企業進行微觀管理 (micromanagement) 開了危險的先例,可能傷害雇主、勞工和我們的經濟。」
目前美國加州、明尼蘇達州、奧克拉荷馬州和北達科他州均已禁止競業禁止條款,另外至少還有十幾個州通過法律,限制競業禁止條款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