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強震〉經濟部:災損嚴重之受災戶及石材業者 免計4至6個月水電費
Tag
為協助災後復建,經濟部今(19)日指出,台水及台電公司已完成研擬水電費減免措施,包括針對房屋毀損不堪居住之受災戶,免予計收 113 年 3 月至 6 月之水電費,並針對災損嚴重之石材廠商,免計半年 (113 年 5 月至 10 月) 之基本水費及電費。
此外,台水及台電也提供前述受災戶「當期水費或已寄送之電費帳單免收遲延費」.「水電費未繳暫緩執行催繳及停水電作業」、「停用後申請復水或復電,免收復水費或復電費」、「收容中心因收容受災戶致增加水電費部份免予計收」以及其他多項減免措施,以期降低受災戶水電費用負擔,協助受災戶復原重建。
台電表示,受災戶於 113 年 8 月底前若提出暫停全部用電申請,或台電主動終止供電契約,於受災日至申請日之用電期間,不收底度費或基本電費,受災戶如於 2 年內申請復電,也不收復電費及新建長度設置費。受災戶如於原地自行重建房屋者,於 115 年 4 月底前不收線路設置費。
台水公司表示避免地震後發生漏水未察覺,台水官網提供「定期檢查用水設備輕鬆預防漏水」(https://www.water.gov.tw/checkleak/taiwanwater-1.html),建議用戶檢查家中用水設備,並觀察家中水表在未用水狀態下,水表指針是否仍持續轉動,如有持續轉動現象,應洽合格水電商查尋家中漏水點,以避免水費突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