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面挑戰〉薛富盛:太陽光電環評標準將入法 最遲年底施行
在電價減漲前提下,綠電話題漸發燒。環境部長薛富盛今(21)日於立法院報告,許多立委針對太陽光電板對環境生態有破壞之虞提出質疑,備詢時表示,正研擬修正相關應實施環評的標準,擴大地面型光電環評範圍,該草案預計 7 月底預告、12 月底修正發布。
薛富盛上午赴立院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專題報告。由於環境部目前僅規範太陽能光電板位於重要溼地才需環評,他表示,針對外界關切太陽光電位於山坡地、或達一定面積、一定設置容量始需環評, 環境部已著手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的認定標準,規劃 7 月底預告草案、 12 月底修正發布。
根據經濟部能源署統計,台灣 2023 年綠電直轉供量預估達 17 億度,佔總再生能源發電量之 6%。太陽光電增加到 6.2 億度,較 2022 年之 1.9 億度成長超過 200%,顯成綠電裡的最大宗,而太陽光電板的申請裝設到廢棄後的流向管理,相關法規不盡完善,並成為上午立院的質詢焦點。
立委林淑芬同時質詢環境部與經濟部,太陽光電的環評究竟歸誰管?再生能源歸經濟部能源署管理,但再生能源的環評卻是灰色地帶,沒有在環評法裡納管,甚至僅規範太陽能光電板位於重要溼地才需環評,放任光電板在農地魚塭浮濫裝設,不僅影響生態,未來恐造成農漁產的短缺,影響甚遠,她並質疑環境部和經濟部互踢皮球。
薛富盛表示,有注意到這個問題,目前正在跨部會的整合與討論,環評自是環境部的權責,責無旁貸。著手研擬的草案修正內容包括,納入光電業者設置規模達一定面積或設置容量以上應實施環評;加嚴管制太陽光電設置「所涉環境敏感區位」,並納入山坡地、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的自然保護區等區位。
薛富盛也表示,即使太陽光電開發未達應實施環評規模,業者於申請電業籌設階段,需逐案檢核相關環境敏感區域涉及情形,並依經濟部能源署「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 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及漁電共生「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儘量維持既有地形地貌及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