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電商小老闆 銷售貨物8萬、勞務4萬即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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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科技發達及後疫情時代消費習慣改變,許多交易模式已由實體店面走向網路銷售,農曆新年期間,透過網路銷售年貨情形更是熱絡,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經營「無實體店面」的個人賣家,當月凡銷售貨物 8 萬元、銷售勞務 4 萬元起,即要在 2 月底前辦理稅徵登記。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未經營實體店面,如果當月銷售額已達銷售貨物 8 萬元、銷售勞務 4 萬元的起徵點,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應於網路銷售頁面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等營業資訊,以方便消費者辨識。
舉例說明,王小姐 113 年 1 月分別透過 A 平台及 B 平台銷售年節商品,2 平台各收款 50,000 元,當月銷售額合計 100,000 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最遲應於次月底(即 113 年 2 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並於其網路銷售頁面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營業資訊。
南區國稅局呼籲,個人網路賣家如依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而尚未申辦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主動補辦稅籍登記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除相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