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豪宅課稅門檻調降 高雄、新北成大苦主 舊制高價房屋中槍
財政部 16 日訂定發布「112 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 2014 年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定義,予以擴大,房仲業者整理 112 全年且屋齡在 10 年以上有機會適用到舊制之高價房屋交易量後發現,標準擴大後,台中增加 456 件為最多,高雄與新北分別增加 211% 與 210% 幅度最大。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近年台灣各都會房價飆漲,許多早年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人都獲利不低,財政部放寬標準後,這些屋主賣屋後,財產交易所得稅至少增加一倍,出售前不可不注意。
徐佳馨指出,該政策一出,許多民眾相當恐慌,不過,要釐清的是,這只針對在房地合一取得之前適用舊制的屋主,適用房地合一的屋主無須擔憂。而由於在財政部定義上, 台北市過去是指交易金額逾 7000 萬元,本次修正為 6000 萬元;新北自 6000 萬元下修至 4000 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自 4000 萬元降至 3000 萬元;在各都會去年一整年交易中,因標準擴大,北市增幅達 132%,新北增幅達 210%,桃園增幅達 139%,新竹增幅為 159%,台中增幅為 150%,台南增幅為 36%,高雄增幅為 211%,其中新北與高雄增幅都達 200% 以上。
此一變化,主要是近年因房價上揚,帶動大坪數或是透天價格往上飆升所致,同時,台中不斷寫下天價,在件數上也遠遠超過其他縣市,近年因南科話題帶動的台南,由於區域發展集中,加上地方對於高價接受度仍低,因此影響反而不如預期。
徐佳馨提醒,根據財政部說明,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 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也因此,如果去年出售高價房屋的民眾恐將面臨巨稅攻擊,建議在五月報稅季前先預留稅源,避免陷入繳不出稅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