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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虛報裝修費用逃漏稅 國稅局連補帶罰逾2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抓到了!賣房虛報裝修費用逃漏稅 國稅局連補帶罰逾2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抓到了!賣房虛報裝修費用逃漏稅 國稅局連補帶罰逾2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買賣房子虛報裝修費用逃漏稅,遭國稅局抓包挨罰。台北國稅局查到有人在 2022 年 12 月期間出售在同年 5 月取得的房屋、土地,因虛報裝修費用,遭國稅局連補帶罰超過 200 萬元。

台北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去年 12 月間出售其同年 5 月間取得之房屋、土地,在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提示估價單及統一發票列報裝修費 230 萬元,經台北國稅局函請甲君提示裝修契約及給付證明等相關裝修事證,甲君僅提示裝修後的房屋室內相片數張,並無法提示其他證明文件。

台北國稅局為求慎重,另請買方說明交屋時的房屋現況是否有經裝修情形及提示相關佐證資料,經買方表示交屋時僅有冷氣機、床板及床墊等基本傢俱並提示點交房屋時照片。

台北國稅局說,買方提示的照片與甲君提示的裝修後相片不符,因此請甲君再次說明,甲君始承認並無裝修情事,而是以不實之單據虛報費用,該局可減除成本剔除裝修費 230 萬元,核定補徵稅額 103.5 萬元 (230 萬元 x 適用稅率 45%) 並裁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時,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之契約書或統一發票等虛報裝修費逃漏稅捐,以免遭補稅及裁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在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如將持有該房地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 2 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包含於可減除成本中減除,應有裝修之事實,並檢附相關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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