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力挺活躍資本市場計畫 六大稅收優惠政策延續 含印花稅、個稅優惠
中國官方為活躍資本市場,再推出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8 月 22 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以下簡稱「三部門」)及國家發改委等發布多達 6 個稅收政策,主要為對已推出政策的再延續,支持多個細分資本市場的發展,稅收優惠涉及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相關政策執行至 2025 年或 2027 年底,最長可達超過 4 年。
6 項稅收政策包括:
- 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 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大陸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 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有關增值稅政策;
- 延續實施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個人所得稅政策;
- 延續實施創投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
- 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
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發布與此前中央政治局會議內容有密切關係。中共中央政治局 7 月 24 日召開會議,其中特別提到,「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延續、優化、完善並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發揮總量和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
同時,上述政策也是對會議提到的「要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支持。
中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日前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將加大宏觀政策調控力度,推動各項財稅政策盡早落地見效,延續、優化、完善並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
其中,為繼續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財政部發布《關於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對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等提供稅收減免優惠。
此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創新企業 CDR,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 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為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延續實施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兩項公告的相關政策將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為繼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相關政策將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為繼續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下稱創投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提供個人所得稅優惠支持,相關政策將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相關政策將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