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案恐因momo卡關 台灣大林之晨:均用心保護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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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日前針對台灣大 (3045-TW) 與台灣之星合併案提到,由於台灣大旗下有 momo 電商恐有市場集中疑慮。對此,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今 (1) 日回應,兩家公司是獨立上市公司,且各自都很用心保護用戶個資,公平會有此疑慮「覺得很受傷」。
公平會表示,需要先了解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結合後,台灣大是否會將其在電信市場取得的用戶個資 (名單、數據) 用以協助旗下子公司取得市場競爭優勢。
林之晨強調,台灣大與 momo(富邦媒)(8454-TW) 都很遵守個資法,若有違背情況,應該早就被 NCC(國家通訊委員會) 查辦、告發,因此有被公平會誤會感到受傷。
外界認為,台灣大併入台灣之星後,台灣之星用戶恐難以提升資費。對此,林之晨認為,重點是讓用戶覺得產品價值遠大於價格,尤其旗下獨門產品比重已提升至 20%,未來會不斷推出高價值、高 CP 值產品。
公平會日前有條件通過遠傳 (4904-TW) 合併亞太電 (3682-TW) ,林之晨則不擔憂與同業會有所差距,他表示,頂多是數個月的差距,不過中長期來看,合併案有很多層次的好處,包括節電、照顧台灣之星員工,提升網路覆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