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豹甲車採購案二審判決 中興電:對業務承接與公共工程投標資格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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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電 (1513-TW) 今(21)日公告,關於雲豹甲車採購案,前董事長江義福律師已收到法院判決書正本,應執行有期徒刑 5 年 10 月,公司所得新台幣 20 億 9916 萬元沒收,此事件對業務的承接與公共工程投標資格並無影響,一切營運正常。
中興電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沒入 20 億 9916 萬元,公司已於 2021 年依據律師意見認列損失 8512 萬元,其餘 20.14 億元於今年第 2 季財報全數認列完畢,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及相關事宜。
雲豹甲車採購案 18 日二審判決出爐,江義福當天宣布辭去中興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董事會於 20 日推舉董事及營運長江馥年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郭慧娟擔任副董,元利建設董事長林敏雄次子林弘人也出任董事。
受此利空消息衝擊,中興電 19、20 日股價連兩日遭打入跌停價,隨著江馥年接任董座,儘管外資、投信同步大賣超過 1.6 萬張,今日股價仍震盪回升,爆出 14 萬張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