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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邦指控多筆交易爭議 泰山:董事長依權限執行重大交易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泰山發言人陳賢文(中)赴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泰山發言人陳賢文(中)赴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龍邦 (2514-TW) 與泰山 (1218-TW) 公司派的經營權爭奪仍未落幕,證交所要求泰山說明近期對外交易的各項爭議,泰山今 (25) 日強調,包括委任寬量公司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出售全家股票、斥資 7000 萬元購買畫作,都是董事長詹景超的權限,同時,泰山目前的帳上現金有 70.48 億元,且每月都有向交易所呈報。

由於市場派龍邦先前指控,公司派出售金雞母全家股票後,馬上耗資 7000 萬元購買兩幅吳冠中畫作,還計畫花 30 億元購買台開名下花蓮新天堂樂園土地,且支付寬量國際 8000 萬元,作為媒介萬寶開發向泰山購入全家仲介費,泰山今天赴交易所提出說明。

泰山指出,泰山依照公司暨有慣例之內部顧問聘用方式,聘任寬量屬於董事長核決權限範圍內,無須各部門主管會簽流程,而泰山已向交所提出與寬量公司間所簽訂之顧問合約,且泰山依照此一顧問合約所給付予寬量公司顧問報酬及交易服務費等費用,而依約支付的價金,如同本公司購買大宗物資,支付貨款超過 5000 萬元一樣,即便所給付二筆款項之總費用超過 5000 萬元,也不需提請董事會決議。

泰山指出,購入吳冠中畫作案,購入畫作「山下人家」的內部簽呈等文件,因保管不善導致相關文件遺失,目前仍在積極尋找中。同時,對於購買畫作,被質疑當初公司派說有增值空間,但卻列為固定資產,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一過,就沒有增值空間。泰山發言人陳賢文對此表示,如果證交所認為不妥可以做調整,而公司過去行銷上會請網紅、代言人,畫作如果有經濟價值,也可以用來行銷,這是內部創新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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