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IFRS17今年起實施 官方發布最新實施問答
中國財政部會計司 3 月 13 日發布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實施問答 4 個,涉及險企關注的過渡日確定、相關披露銜接、避免會計錯配等方面,以幫助企業實施今年的新規。
依據新準則要求,中國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自 2023 年起執行,其他企業最晚於 2026 年起執行。因此,即將公布的首季財報中,部分上市險企或按照新準則下的報表格式做披露。
新保險合同準則也被業內稱為「中國版 IFRS17」。IFRS17 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同》,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制定的針對保險合同會計計量的特定規則。
在業內人士看來,新報表格式的改變是全方位的,其中蘊含了諸多的嘗試和創新,報表格式調整的終極目標始終是提升保險會計資訊的質量,做到「如實表述」和「決策有用」。
隨著披露日期臨近,中國財政部會計司於 13 日連續發布有關實施的 4 個問答。
對於關注較多的過渡日,財政部表示,如果子公司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時間晚於集團公司,子公司可以將首次執行日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期初作為過渡日,也可以將集團公司過渡日(即更早期間的期初)作為過渡日,並在子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報自過渡日起的比較資訊。
例如:集團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並將 2022 年 1 月 1 日作為過渡日。子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並將 2022 年 1 月 1 日作為過渡日。子公司應當在 2026 年的財務報表主表中列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的比較資訊,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至少披露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的比較資訊。
此前,中國財政部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發布新保險合同準則,在保險服務收入確認、保險合同負債計量等方面做了較大修改,並在實施範圍和實施時間上採取分步到位的辦法。
招商非銀團隊指出,在新準則下,保險公司營業(保險)收入將大幅縮水,因其確認跟保險服務相關的收入(嚴格剔除了投資成分),並在公司提供服務的整個期間內逐步確認收入,即收入確認的期間由繳費期變為保險期;利潤表結構大幅調整,更清晰地展示公司當期利潤的來源,也將有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對不同公司進行對比分析以及對不同階段公司策略的效果進行分析,未來的保險公司報表研究將變得更「簡單」。
另外,新保險合同準則可能從後端倒逼險企業務轉型,讓保險公司重新審視當前負債端業務結構和產品策略,根據不同的戰略目標而去開發和設計不同的產品。同時,精算、財務、IT 的工作量也將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