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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合併案〉NCC有條件通過兩合併案 預期有五大綜效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NCC有條件通過兩合併案 預期有五大綜效。(鉅亨網資料照)
NCC有條件通過兩合併案 預期有五大綜效。(鉅亨網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18) 日通過台灣大 (3045-TW) 合併台灣之星、遠傳 (4904-TW) 合併亞太電(3682-TW),並分別提出附加附款與行政指導事項核准合併,預期會有五大綜效。

NCC 強調,兩大電信案整個審查時間不到一年,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是去年 2 月 10 日提出申請合併日,並附加 20 項附款及 6 項行政指導事項核准合併;遠傳與亞太電的申請合併日去年 3 月 23 日,並以附加 19 項附款及 6 項行政指導事項核准合併。

NCC 表示,電信事業合併綜效會有五大面向,包括提升人口涵蓋率、存續業者優化服務品質、合併後既有消滅公司用戶契約概括承受、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NCC 指出,存續公司將依合併計畫建置基地台,2027 年後,4G 人口涵蓋率達到 99%、5G 為 98%,偏遠地區則是 95%。另外,電信商屬於高密集、高資本投入產業,電信商合併後將有更多頻率,預估未來 5 年持續投入資金建設 4G、5G 電信基礎建設,預計資本支出投入 600 多億元。

此外,合併後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用戶契約及權益並應提供無差別之電信服務,總計共有 476 萬 用戶之權益不受影響。

至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部分,NCC 表示,鑒於合併後行動寬頻市場家數減少,考量引入未來他電信事業提供服務的可能,存續公司與其他電信事業合作時,應履行 6 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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