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處分全家股票遭罰200萬元 泰山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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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交易所對泰山 (1218-TW) 去 (2022) 年 12 月 2 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 (5903-TW) 股票案,違反內控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今 (3) 日宣布懲處 200 萬元,對遭裁罰,泰山晚間回應指出,公司尊重證交所的看法。
泰山並強調,針對出售全家股票遭裁罰,如確有疏誤必會改善,但仍有向證交所進一步澄清說明的必要,後續會向交易所報告說明。
由於泰山董事會決議出售全家票案,違反內控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違反內控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並有影響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之虞,今天遭罰 200 萬元。
泰山 12 月 2 日董事會決議,並且於 5 日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出售轉投資全家便利商店約 19% 股權,總金額約 80 億元,獲利約 54 億元;泰山處分的 4.33 萬張全家股票,由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承接。
證交所指出,泰山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重大缺失,泰山於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案件評估及執行,未依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辦理。
證交所指出,泰山做出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票決議事項,違反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以及應申請暫停交易,但泰山公司當日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泰山公司 12 月 2 日針對該案所發布重大訊息僅揭露決議處分股數,資訊揭露顯有不足。
證交所強調,因泰山處分全家持股案違規情節重大,證交所除函請泰山公司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投資循環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外,同時已函請泰山公司擬定重大訊息揭露改善計畫,要求其董事長、總經理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前述人員及發言人並應於 6 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