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最低稅負國家地區參考名單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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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企業與個人 CFC 新制明 (2023) 年實施,財政部今 (13) 日公告「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此次共有 79 個國家與地區列入參考名單,與前次名單相差不大,包括企業常用的開曼、英屬維京群島與香港等仍在名單之中。
CFC 制度明年元旦起實施,屆時包括營利事業及個人,在最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都比照國內企業課稅,財政部今天公告「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除公告名單外,其他國家或地區是否符合 CFC 規定,應以該國家或地區實際情況認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表示,儘管名單並無太大變動,但可做為企業及個人逐一判斷所持有之境外公司是否落入 CFC 適用範圍的首要門檻,企業及個人應注意參考名單更新所釋出的觀察重點。
張瑞峰指出,財政部最新公告的參考名單特別針對愛爾蘭、模里西斯,說明其屬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 4 條第 2 項及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對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企業適用特定稅率或稅制者,依個案事實個別判斷列入。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陳瑩倩表示,前後名單並無重大差異,台灣企業及個人常使用之香港、新加坡、澳門、馬來西亞、開曼、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模里西斯、巴拿馬等仍在其中。
陳瑩倩表示,對於工商團體訴求有實質營運之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公司,未辦理盈餘分配有其實質營運的商業理由,應比照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公司未分配盈餘者不列入 CFC 公司當年度盈餘課稅方屬公允,後續相關法令是否調整值得持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