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共停車場應設電動車專用車位及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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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電動汽車銷量近年大幅增長,節能減碳已成世界趨勢,為因應電動車的電力補充需求,立法院會今 (15) 日三讀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交由交通部訂定。
立委指出,全台 2018 年電動汽車掛牌數為 1789 輛,2019 年為 5086 輛,漲幅高達 184%,2020 年結算至今累計 7429 輛,足見電動汽車儼然成為民眾購買汽車之選項之一。
然而,目前公有停車場 338 處地點,僅裝設 761 支電動車專用充電樁,且多數位於直轄市公有停車場內供電動車使用,未來若將推行汽車全面電動化,須建置更加完善的環境。
立委表示,為建構適用於電動汽車的使用環境,政府應於公有停車場設置一定比例具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設置辦法,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停車場法》修正條文。
此外,現行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不得任意停放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此次三讀修正擴大任意停放占用車位標準,包含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如任意停放占用,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