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KY公司掏空落跑 金管會祭兩大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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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第一上市櫃的外國企業 (KY 公司) 爭議連環爆,為防堵 KY 公司頻頻暴雷,金管會今 (11) 日祭出兩項強化手段,其中包括:延長承銷商保薦期到 3 年,同時要求 KY 公司在台所募的資金,須存放在台資銀行,避免大股東掏空落跑,最快 8 月底前上路,以保障股東權益。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為加強 KY 公司的募資案件審理與控管,金管會修正相關法規,修正重點有二:強化對第一上市 (櫃) 公司的募資管理、放寬普通公司債發行範圍並修正公開說明書規範。
首先在強化對 KY 公司的募資管理方面,高晶萍表示,針對 KY 公司於國內發行具股權性質的公司債、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影響投資人較廣的募資案件,如有發生財務業務異常事項,參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延長審查期間為 20 個營業日,而且增列退件條款;另外,參考公司法規定,要求連續二年稅後虧損的 KY 公司,應檢具健全營業計畫書。
不僅如此,還會強化募資後的控管,高晶萍表示,此次修法延長承銷商對募資案件的保薦期,由現行的 2 個會計年度延長至 3 個會計年度,要求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有重大差異者,應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辦理計畫變更;另外,重要子公司位於中國大陸者,要將在台所募資金存放於台資銀行或其海外子 (分) 行,並依計畫支用。
第二是放寬普通公司債發行範圍並修正公開說明書規範部分,高晶萍表示,此次修法放寬外國興櫃公司可以發行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並就普通公司債銷售對象為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者,要分別訂定公開說明書。
此外,高晶萍表示,配合中央銀行外匯管理需求,針對公募及私募普通公司債,此次修法還訂定資金使用限制、資金結匯及申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