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正式公告 今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全年一致
Tag
考量疫情持續引發原物料價格波動,經濟部能源局今 (12) 日完成「中華民國 108、110 及 111 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草案預告作業,並正式公告,拍板修正今年度太陽光電全年費率一致、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等,其餘則與草案內容相同。
經濟部能源局年初公告今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維持一年兩期制度,費率介於每度 3.8680 元至 5.8952 元,其中,第一期 (上半年) 太陽光電上限費率為每度 5.8952 元,第二期 (下半年) 則降為每度 5.7848 元,經修正後,今年度全年費率將一致修正,上限費率皆為每度 5.8952 元。
能源局說,經預告後,為使文字更加明確、避免疑義,採納民眾建議,再修正 111 年度費率公告第 3 點相關規定,將「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修正為「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
此外,針對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部分,能源局指出,機制是以獎勵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為目的,原以「取得籌設許可」作為此獎勵機制的起算時點,但經預告後,也採納民眾建議,將期日計算方式規定納入第 16 點,以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爭議。
經濟部表示,針對預告期間意見皆已充分研議、納入民眾意見,為兼顧太陽光電推動當前實務需求、合理研擬適宜機制,後續仍將以審慎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持續推動我國再生能源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