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質詢〉租屋族可望更省稅?財政部將檢討是否增列租金特別扣除額

朝野立委提案修正《所得稅法》,呼籲財政部加碼房租列舉扣除額或是改列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長蘇建榮今 (19) 日對此表示會通盤檢討,如果政策可行的話,最快下會期就會提案修法。
根據目前所得稅法第 17 條相關規定,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或非供營利事業用者,每戶每年申報扣除額以 12 萬元為限。
包括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江永昌、吳玉琴,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等均提案盼能提高租屋的租金列舉扣除額,其中江永昌、吳玉琴與吳怡玎等即主張應將現行的房租從目前的列舉扣除額改成特別扣除額,並拉高扣除額度。
對於朝野立委的提案,蘇建榮答詢時說,不論是要採列舉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以及要提高多少額度,這些都涉及所得稅法第 17 條扣除額相關辦法,需要整體評估考量。
針對部分立委提案修法,希望將租金支出改特別扣除額,以及將扣除額提高至 18 萬元或是 30 萬元不等,蘇建榮說,為避免有錢人享受更好的租稅待遇,財政部不希望過度調高扣除額,但也會考量,若改為特別扣除額對於中低收入戶是有幫助的,但也重申對於是否修法必須做全面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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