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花錢買快篩給員工 可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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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防疫政策調整,快篩試劑成為當前重要防疫物資,部分公司更會直接採購快篩給員工使用,台北國稅局表示,不論是企業採購或是員工自購核銷,企業對於快篩試劑的費用支出,都可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目前企業提供員工快篩常見有兩種方式,包括公司自購快篩試劑發送給員工使用,或是由員工自行購買後再憑單據向公司核銷費用。
台北國稅局今 (12) 日表示,包括已領用或核銷的快篩試劑支出,都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自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且可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有員自費先買快篩再憑檢據向公司請款核銷 1800 元,加上甲公司自行花 12000 元購買快篩給員工使用,假設已有 8000 元快篩試劑使用完畢,尚未使用的快篩試劑 4000 元則供以後年度使用,則甲公司當期可列報篩檢費用共 9800 元。
台北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應妥善保存購置快篩試劑或員工核銷的憑證,據以認列費用,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