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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進口自用快篩免申請 留意兩規定避踩通關紅線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為提高快篩試劑量能,減少排隊現象,衛福部有條件同意民眾可自行進口快篩。(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為提高快篩試劑量能,減少排隊現象,衛福部有條件同意民眾可自行進口快篩。(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本土疫情嚴峻,為方便民眾防疫,衛福部放寬民眾可免申請,自行輸入 100 劑以內的自用快篩試劑,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將配合實施便捷通關,但也提醒,超過規定數量部分仍須專案申請,即便是幫親友帶貨,也得檢附證明,才能免專案申請通關。

為提高快篩試劑量能,衛福部日前宣布放寬,自 11 日起到 6 月 30 日,國人可免申請,自行進口檢測新冠病毒的快篩試劑,但每人只能輸入一次,且試劑數量不可超過 100 劑。

關務署今 (12)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海關將配合採取便捷通關措施,加速民眾以快遞、郵包或是用旅客身分攜帶入境的新冠病毒快篩試劑通關,據悉,目前約有 1.4 萬劑自海外進口的快篩試劑仍暫時扣留在海關,只要符合專案免申請規定,就會儘快放行。

但關務署也提醒,目前民眾可免申請自行輸入的快篩試劑,僅限 100 劑以內且是供自用為主,超過規定 100 劑上限的數量部分,仍須申請專案核准始得通關放行。

另外,民眾如果輸入超過 100 劑部分,如果主張幫親屬購買者,得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佐證,免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准。

舉例來說,民眾A輸入 150 劑,自用 100 劑免申請專案核准,另 50 劑原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准;如A主張超過的部分是替親屬B購買,並提供親屬B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也得免申請專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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