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全台大停電〉因台電停電無法工作 勞動部:是否給薪由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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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各地今 (3) 日上午大停電,南部地區晚間仍出現停電狀況,導致許多事業單位工作停擺,外界關注雇主應如何給薪?勞動部表示,若因台電停電而停工休息,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因此,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但若要求勞工待命,則須依法給付薪資。
台電指出,今天上午 9 時,興達電廠開關場事故,導致南部地區電力供需失衡,龍崎超高壓變電所以南機組跳脫,系統自動切離保護,因而造成南部地區停電,全台約有 549 萬戶受影響,原先預計今晚全部復電,但進入夜間尖峰供電,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部分地區傍晚起停電。
全台大停電,經濟部轄下工業區共有 48 個受波及,下午已陸續復電,科技產業園區共有 521 家廠商停電,南部影響較大,許多中小型商家也無法營業,雇主叫苦連天,外界關注公司若因為停電,勞工無法上班,薪水應如何給?
由於去年也發生多起停電事故,勞動部曾發過函釋,若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今天的停電事件是由台電引起的,雇主不知道何時才能復電,當下宣布讓勞工返家休息,則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是否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動部也表示,若公司要求勞工在停電當下,仍處於待命中,雇主必須依法給薪,若雇主在事後扣薪,則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最重可開罰 1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