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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投保七大注意事項出爐 未申請試辦不得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遠距投保七大注意事項出爐 未申請試辦不得上路。(鉅亨網資料照)
遠距投保七大注意事項出爐 未申請試辦不得上路。(鉅亨網資料照)

因應金融科技及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民眾非面對面的遠距投保需求上升,金管會今 (18) 日公布,研訂「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明定所有壽險公司若要進行遠距投保業務,都需申請試辦。目前已向金管會申請試辦有 7 家壽險與 1 家產險公司,只有國泰人壽、富邦人壽與中壽等 3 家通過試辦。

金管會表示,最新推出的注意事項,主要提供保險業者遠距投保可以依循的共通性適用標準,以兼顧風險控管及客戶權益維護,包括:試辦先行、明確客戶投保意思、強化客戶身份認證機制、影音檔案檢核、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機制、適用業務範圍及爭議處理等七大重點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為避免投保爭議,金管會強調,進行遠距投保業務時,錄製影音過程中,業務員與客戶需同時出現在視訊畫面上,業務員並應說明其所屬公司名稱及出示「登錄證」,告知經所屬公司授權招攬或辦理相關服務範圍,並再次向客戶確認其同意辦理遠距投保。而且還須要求保險契約文件中須由要保人、被保險人親自簽署表示同意之處,均須由客戶親自逐一檢視確認並親自簽署,並留存客戶已完整審視並同意保單內容的影音紀錄。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影音紀錄須達一定畫質標準,並應記錄日期、時間,如無法錄下客戶手部簽署動作影像,則應錄下由客戶聲明各項要保文件均為親自簽署的影音紀錄。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應要求所屬業務員確認錄製的影音檔案是否完整,確認後的資料應由核保人員或指定非招攬單位的行政人員、主管進行影音檢視及覆核。

一旦投保發生爭議或訴訟時,要、被保險人要求保險業提供影音檔案備份,保險業不得拒絕。因辦理本業務過程溝通不良、設備不良、網路因素等造成的爭議,應作有利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解釋及處理。

金管會表示,為使各公司能順利銜接本注意事項,若保險公司於本注意事項發布前已進行業務試辦或已試辦成功,但相關作法與本注意事項不符者,應於六個月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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