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比過高遭列處置股票 8/27起關禁閉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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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當沖交易火熱,容易造成股價劇烈波動,為降低當沖風險,證交所祭出新措施,明 (27) 日起只要當沖量過高而被列為警示股票者,處置時間將從現行 10 天延長為 12 天。
根據證交所發布的措施,只要個股最近六個營業日當沖總量占該期間總成量逾 6 成,且當日當沖占比超過 6 成的有價證券,就會列為公布注意交易資訊。
而因漲跌幅過高而被列為處置措施的股票,如果漲跌幅過高而發布注意交易資訊期間,同時有因當沖比過高而發布注意交易資訊者,其處置期間延長為 12 個營業日。
證交所強調,當沖占比過高一開始只會被列「注意股票」,並不會直接列為處置股票關禁閉,會遭列處置股票而關禁閉 12 天的個股,必須是漲跌幅過大而經採取處置措施,且又有當沖占比過高,經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
根據證交所以 110 年上半年資料核算,上市股票交易情形符合處置期間為 12 天者,僅有 9 檔 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