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4G專利官司重審 賠償金額改判3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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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AAPL-US) 與 Optis 的 4G 專利訴訟案經過德州法院重審後,雖然仍維持蘋果敗訴判決,但賠償金額由先前的 5.062 億美元改判為 3 億美元。
德州馬歇爾聯邦陪審團表示,蘋果須支付從過去到現在積欠 PanOptis 及其子公司 Optis Cellular 與 Unwired Planet 的專利使用費。
本此重審重點只聚焦在蘋果賠償金額。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Rodney Gilstrap 在 4 月時表示仍維持判決,但下令重審賠償金額,並說陪審團應考慮專利使用費賠償是否符合 FRAND 原則,即公平、合理與非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蘋果在一份聲明上表示:「感謝陪審團抽出時間重審,但對判決結果仍感到失望,未來將繼續上訴。」同時也表示,Optis 不生產任何產品,唯一的業務就是積累專利並向使用的公司提侵權訴訟,因此將繼續反對該公司從購買來的專利中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Optis 正向蘋果尋求多達 70 億美元賠償,而德州的重審案是 Optis 繼 6 月英國法院勝訴後,奪下的另一場勝利。英國高等法院也考慮制定一個全球專利稅率,而蘋果律師團在 7 月表示,如果被迫支付不合理的專利使用費,將考慮退出英國市場。
Optis 表示,德州審理這起侵權案件涉及公司相當重要的 4G 通訊技術,也說蘋果從手機、手錶、平板、電腦都使用自家的專利技術。
Optis 說,蘋果拒絕公司提出的合理報價,並指責蘋果是一個「不甘願的專利使用方」(unwilling licensee),而這也是英國法院審判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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