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放不到颱風假 勞動部:拒提供勞務可視為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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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海雙颱環伺,其中烟花颱風將直撲東北部,不排除發布停班停課,不過,目前仍在疫情三級警戒,民眾關切在家上班能不能放到颱風假?勞動部解釋,居家辦公已經減少通勤風險,儘管颱風來臨仍要提供勞務,若勞工堅持不提供,雇主可視為曠職。
勞動部說明,俗稱的颱風假,是基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並不是一種假別,若勞工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可不出勤。
根據規定,停班時,雇主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處理,也不可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但未強制規定雇主一定要給薪。
不過,目前全台維持三級疫情警戒,許多上班族仍居家辦公,勞動部表示,在家上班並無通勤途中造成危險的可能,因此,勞工不得以颱風停班為由拒絕提供勞務,若堅持放颱風假,雇主確實可視為曠職。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若雇主選擇讓全公司一體適用,就另當別論了,舉例來說,如果有同仁因颱風無法到班,進而影響在家上班的同仁,那連帶無法提供勞務,就可依要點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