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房地合一修法 持有2年內賣屋課重稅45%
為了遏止炒房投機行為、健全房市,行政院會今 (11) 日拍板通過財政部提出的房地合一修法,也就是《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更改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法人若在 2 年內賣屋將課稅 45%;持有超過 2 年、未逾 5 年課 35%。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此次修法的內容,主要方向在於短期交易套利者將課以高稅率,延長持有房地的期間,個人持有 2 年以內售屋稅率為 45%;若持有超過 2 年、未逾 5 年者,稅率為 35%。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 2 年以內稅率 45%;超過 2 年,稅率為 35%。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與個人相同的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境內營利事業方面,持有 2 年以內售屋稅率為 45%;持有超過 2 年、未逾 5 年者,稅率為 35%;超過 5 年稅率則為 20%。境外營利事業的部分,與境外個人相同,持有 2 年以內稅率 45%;超過 2 年稅率 35%。
此外,為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炒作不動產規避稅負,財政部增訂 2 項視為房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第一、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第二、交易持有股份 (或出資額) 過半數的營利事業之股份,且該營利事業股權的價值 50% 以上是由境內的房地所構成者。但交易的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者,不適用之。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三種狀況可維持 20% 稅率,包括個人非自願因素 (如調職) 房地交易;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此外,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 6 年的交易,也不受新稅率的影響,維持稅率 10% 及免稅額度 400 萬元。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所得稅法新制盼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財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正式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