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硬提假扣押 大立光:先進光避責且無誠意處理智財侵權案
大立光 (3008-TW) 告先進光 (3362-TW) 涉侵害智慧財產權訴訟,今 (23) 日採取更強硬動作,大立光依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對於先進光涉及侵害大立光專利權求償的 15.22 億元,已提存相對擔保金,對先進光的債權提起執行假扣押程序,大立光指出,是基於先進光對此涉嫌侵害智財權案毫無誠意,因此採取更強硬的動作。
大立光今日透過重大訊息強調,已遵照法院要求提存 7.7 億元擔保金,並對先進光在 15.22 億元判賠範圍內進行假執行,也已收到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的執行命令。
大立光表示,案件發生以來,一直期望先進光能審慎面對並提出有誠意的解決方案,但先進光未正視大立光的善意,甚至在訴訟期間還以包括利用人頭舉發專利在內的各種方式,規避法律責任。大立光為維護公司權益,在獲悉二審判決後依法對先進光債權提起執行假扣押。
先進光則指出,大立光實行假扣押,對先進光財務並沒有重大影響,將針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上訴。
先進光遭大立光控訴的侵害智慧財產權官司分兩部分,第一是先進光被大立光控告侵害 8 項專利權官司,2017 年 12 月 6 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先進光需賠償大立光 15.22 億元,近日完成二審判決確定維持原判。
隨後,大立光進一步對先進光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對先進光及 6 名員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140 億元訴訟,台中地院先前僅判決對先進光處以 60 萬元罰金,至於大立光要求附帶 140 億元賠償,地方法院予以駁回。
大立光針對先進光涉及侵害大立光 8 項專利權求償的 15.22 億元,加計利息及執行費用,對先進光提起執行假扣押,大立光今天指出,此舉為依法的訴訟手段,主要在要求先進光正面面對此法律事件。大立光向先進光求償的 15.22 億元,將全數作為公益使用。
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對保護本身智財權一向維持強硬態度,先前控告侵害專利權的對象包括玉晶光 (3406-TW) 及韓國三星等,控告對象並一度擴及美國使用筆電鏡頭等 NB 品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