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新藥解盲內線交易案 高院二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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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 (4174-TW) 今 (26) 日公告,董事長張念慈、前副董事長許友恭、前總經理黃秀美、前研發長游丞德、前商務醫學處長廖宗志等 5 人被訴涉嫌內線交易案,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
浩鼎指出,張念慈等人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 108 年 6 月 21 日一審判決無罪,後續經檢察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日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事件起源於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 5 名高層,已知情乳癌新藥 OBI-822 解盲結果惡化人數不足,為使新藥順利上市而隱瞞消息,導致外界誤以為前景看好、股價漲近 3 倍,張念慈等人後續也接連出脫持股,避損百萬至千萬不等。
檢方起訴指出,張念慈等人 2015 年 8 月專家會議時,就得知新藥試驗惡化人數未達設定的 289 人,將導致檢定力不足,新藥審查合格機率低,而浩鼎半年後公告解盲結果,應探討張念慈等人知情而買賣股票,並非新藥解盲的最終結果。
法院認為,張念慈等人賣股原因並非與臨床實驗人數不足有關、取得藥證機率低,與證交法中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明確性要件不符而判無罪;高院二審今日駁回上訴,判張念慈等人無罪,檢方仍可提起上訴。
浩鼎目前聚焦開發 4 項產品,三陰性乳癌藥 OBI-822 已進入臨床三期;OBI-888 適應症包括食道癌、胃癌、大腸癌、胰臟癌及腫瘤,進行多國多中心二期人體臨床試驗;OBI-999 為抗體小分子藥物複合體 (ADC) 將進入二期;小分子化療前驅藥 OBI-3424 則正在執行二期臨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