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保費7月起調降 降幅可望超過一成
今 (2021) 年 7 月起,產、壽險者推出的 1 年期個人傷害險 (意外險) 主約及附約保險費將調整,降幅最多可望超過一成。
金管會今 (5) 日表示,已研議完成個人傷害保險 (不含旅行平安保險) 計算保險費採用的危險發生率規定之修正案,將現行個人傷害保險採主約及附加契約設計的危險發生率上限,由萬分之 6.5448(即萬分之 8.181 的 80%) 調降為萬分之 5.7267(即萬分之 8.181 的 70%),其餘維持不變,並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金管會表示,2017 年 1 月 1 日時,曾調降個人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下限至萬分之 2.454(即萬分之 8.181 的 30%) 及新增上限為萬分之 6.5448 (即萬分之 8.181 的 80%) 規定後,為合理反映保險業實際經驗,衡酌過去該險種的相關經驗資料,因此決議調降第一類職業類別的意外死亡 (含完全失能) 危險發生率上限至萬分之 5.7267(即萬分之 8.181 的 70%),其餘維持不變。
另外,今天還生效日前經金管會核准、核備或備查的個人傷害保險 (不含旅行平安保險),應以調降保險費方式辦理,惟保險公司如通知保戶並確實取得保戶同意,可以採提高保險金額等方式辦理。
截至去年 11 月為止,壽險業一年期傷害險初年度保費收入近 41 億元,產險約 28.38 億元(不含旅平險)合計為 69.372 億元。金管會強調,預期本次個人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標準修正後,將可提供保戶多元選項,例如降低保費負擔或提高保障金額,並依自身需求規劃適足保障。
金管會進一步試算,以保險公司原先用的 80% 上限,附加費用率用 30% 來算,若用一年期個人傷害險 100 萬元保險金額,會由現形的 1085 元降至 949 元,降幅大約 12.5%。若選擇用調高保額方式,原 100 萬元保額可調高至 114 萬元。
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傷害保險主要是提供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的保險保障,不包含其他非意外 (如疾病等) 所致的事故,故該類商品的保費,相較於其他類型的人身保險低廉,民眾可考慮購買傷害保險來因應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意外事故所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