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保險資金入國內產業公建 投資單一公司債額度可放大3倍

金管會擬修正《保險法》,有意引導保險業投資國內產業及公共建設,預計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單一上市櫃公司發行公司債的額度,以及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派任董監事不得逾 1/3 席次的限制,一旦修法通過,單一保險業對單一公司債平均可投資金額約為目前 3 倍,有助提高保險公司投資國內公司債額度及意願。
立法院財委會明 (23) 日擬審查「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聚金管會報告指出,將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預計由「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以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的額度。
金管會表示,有關修正放寬公司債投資額度部分,一般而言,債券發行人的業主權益(淨值)多高於其實收資本額,因此本次修法可提高保險公司投資國內公司債額度及意願,並可增加保險業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其他企業的投資,扶植產業發展。
金管會以上市櫃公司為例,表示目前平均業主權益為 138 億元,而平均實收資本額為 46 億元,一旦修法通過,單一保險業對單一公司債平均可投資金額約為目前 3 倍。
至於有關修正放寬保險業派任所投資公共建設董事監察人席次比率部分,金管會表示,保險業目前已有投資多家具有自償性的公共建設案例,如:汙水下水道、太陽能電廠,本次修法後,將有助於引導保險業資金協助國家基礎建設,提高保險業參與國家公共建設的意願,並強化對被投資對象的投資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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