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技術與資訊〉布局智財累積雄厚資本價值
撰文/游念秀
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IP)不但是企業研發創新能力的展現,也是開拓商機的重要利器。近年國際間專利授權與交易逐步日益蓬勃,更凸顯了智財的資本價值。工研院日前舉辦一年一度智權週講座,邀請 4 位智財領域專家與會,在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執行長王鵬瑜主持下,暢談 2020 國際智權趨勢回顧與展望。
根據世界智財權組織(WIPO)最新報告,2018 年全球發明專利申請量高達 332 萬餘件,較前一年成長 5.2%,邁向連續成長 9 年。其中,值得矚目的是亞洲在專利、商標和工業設計上的申請量持續領先全球,亞洲各專利局受理的申請量占全球總量的 66.8%;其中中國大陸、印度的申請量強勁成長,扮演重要角色;北美、歐洲申請量分別占全球 19%、10.9%。雖然美國本土專利申請成長量創下 2009 年以來首次的負成長,但不可忽略的是,美國申請人向境外提交的專利數量亦為全球最多,可看出美國積極布局海外新市場的企圖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表示,對照 2019 年 WIPO 與臺灣智慧財產局(TIPO)的專利申請數據,可看出產業的強弱變化。WIPO 發明專利申請法人以中國大陸業者華為排名第一,TIPO 則以台積電居首。若再檢視這些發明專利所屬之技術領域,前 10 名中有半數屬於電機工程領域;WIPO 發明專利技術領域前 3 名分別為運算科技、數位通訊、電子機械能源裝置;而 TIPO 發明專利技術領域前 3 名則是半導體、運算科技與電子機械能源裝置。洪淑敏認為,半導體領域專利在 TIPO 排名第一、WIPO 則排名第九,可說明臺灣在半導體產業領域的地位極具優勢。
生技、再生能源 需政府扶持逐鹿國際
洪淑敏指出,全球創新正在發生巨變,根據 WIPO 報告,無論中、德、日、韓、美,生物技術文章占整體超過 55%,專利申請占比也超過 80%,拜耳作物科學、巴斯夫(BASF)、中國化工以及柯迪華(Corteva)在植物生物的研發投資更占了非常大的比例。生物科技儼然成為未來亮眼新星。
再生能源領域,與 2002 年相較,2019 年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的數據呈現,太陽能發明專利申請量已成長 6.8 倍,風能則成長 6.7 倍,顯示再生能源領域的蓬勃發展。最積極布局的前 3 名國家依序為日本、美國與德國。各國亦有專攻不同領域的再生能源技術,最積極布局太陽能與燃料電池技術者當屬日本,申請風能相關發明專利最多者則為丹麥,美國則是地熱領域專利申請量最多的國家。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所所長范建得認為,政府應該制定清楚的策略來支持產業向上升級。以再生能源為例,太陽光電專利申請數量已經在 2012 年邁向高峰,在智財權領域也象徵著該技術領域已經形成產業,2015 年《巴黎氣候協定》簽訂,也意味著臺灣必須將相關技術與行銷能量提升到國際等級,才能參與全球競逐。臺灣公司的技術能量不容置喙,但應如何加速推動綠色金融 2.0 以支持這樣的發展,正是產官學研應共同合作突破的目標。
5G 是科技業兵家必爭之地
觀看全球正如火如荼建設中的 5G,截至今年 8 月為止,全球已有 41 個國家與地區、96 家電信商推出了商用 5G 服務,臺灣的開台時間則落在今年 7 月。根據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資料庫顯示,2020 年之前,已宣告且公開的 5G 專利家族資料就有 21,571 筆,申請數量最多的企業依序為華為、三星、中興通訊、LG,以及傳統歐美通訊巨頭諾基亞、易利信與高通。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提醒,從中國大陸企業積極布局全球各產業專利的動作,不難看出中國大陸政府的產業策略已從「中國製造 2025」轉向「中國標準 2035」。作為全球掌握最多 5G 專利的企業,華為未來即便無法賣出任何硬體產品,也可以向使用 5G 產品的業者收取高額權利金。以目前產業慣行手法來說,權利金是以整支手機的售價來計算,也就是說,手機賣愈貴,華為能收取的權利金就愈多。儘管中國大陸在先進技術與創新能力,距離世界頂尖水準仍有相當距離,但中國大陸在專利布局的後續發展與趨勢仍須持續留意。
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執行長王鵬瑜則以今年科技界重大併購案-輝達(NVIDIA)收購軟銀旗下的安謀(ARM)為例,說明企業經營不在規模,而是價值。安謀本身不製造硬體,75% 的獲利來自於將晶片核心架構授權給晶片廠商的權利金,短短 2 年間身價增加百億美金,可看出布局智財權與智財應用策略能提升企業的資本價值。
中國大陸修正專利法 臺灣不可忽視的變化
洪淑敏認為,作為發明專利申請數量最多的國家,中國大陸這 2 年修正專利法並擴大商業秘密保護範圍,是臺灣產業不可忽略的重大變化。
中國大陸 2020 年公布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增訂專利權期間延長補償制度,增訂專利連結制度,並加重專利侵權處罰。2019 年,中國大陸通過修正《反不正當競爭法》,擴大商業秘密保護範圍,原先商業秘密的解釋僅限於技術與經營資訊;現在,員工薪酬、激勵制度與其他機敏資訊均納入。侵權責任主體範圍也隨之擴大,即便不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都被納入其中。此外,電子入侵、教唆、引誘與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也被增列為侵權行為。而營業秘密侵權者,行政部門與法院的裁罰權力也被加重,罰額最高可達人民幣 500 萬元。
近年中國大陸商標案例判斷大轉彎的案例,以美國籃球明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與中國大陸公司喬丹體育的侵權官司最具代表性。終在 2020 年落幕大翻盤,就是很好的例證。洪淑敏說,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中國大陸喬丹公司以一名籃球員的剪影作為商標,並未包含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因此可維持註冊商標;但中國喬丹體育侵犯了 Nike 成立的喬丹(Air Jordan)品牌之姓名權,必須撤除含有「喬丹+圖形」的所有商標。
中美貿易戰促各國核心科技管制趨嚴
2018 中美貿易戰爆發以來,各國對核心科技的管制趨於緊縮。美國在貿易輸出入管制方面,以《武器出口管制法》、《出口管理條例》以及《外國直接產品規則》為依據,陸續禁用中國大陸企業產品、服務或技術參與美國政府採購標案,並將華為旗下 38 家公司列入實體清單,嚴控防止中企購買美國製關鍵零組件。另一方面,也以《國防生產法》、《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為依據,進行投資管控,由外來投資委員會(CFIUS)負責審核,擋下最著名一案,即是 2018 年博通欲併購美商高通一案。
聯發科技副總經理暨法務長宿文堂分享觀察,中美貿易戰中斷了長期以來全球化趨勢對臺灣產業帶來的優勢,產業鏈的斷鏈現象讓全球合作變成了對抗,智慧財產權因此成為非常重要的貿易戰手段;其中營業秘密基本概念與傳統專利相同,廠商透過研發獲得的無形資產得以受到法律所保護。然而,當貿易戰拉高至國家層級,政府的管制超乎了個別廠商想要保護的營業秘密範圍,針對敏感技術的管控措施才會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在這樣的環境下,未來 5 到 10 年,臺灣業者必須處理的迫切問題,就是在美中雙邊對峙下,如何趨吉避凶找到生存之道。
臺灣的作法則是以《貿易法》與相關子法作為依據,就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與美、日等國採取同步連動管制。此外,為了強化投資管制的實務審查機制,避免陸資跨境多層投資方式規避審查,今年也已預告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重新檢討陸資來臺擴大投資行為,防堵核心技術外流。
王鵬瑜於論壇總結時表示,今年起,《證券交易法》將智財權規畫列入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這是臺灣將智財規劃與風險管理結合的重要邁進。過去無形資產沒有公認的評定標準,企業難以無形資產作為擔保品而取得融資,2020 年,工研院持續擴大為企業搭橋鋪路,繼去年 3 件成功案例以智財權取得融資,今年更獲得新保基金與 26 家銀行加碼支持,讓公司在創立初期,即能以無形的智慧財產獲取有形的資金;智財權的戰略地位,已成為臺灣企業經營的關鍵。王鵬瑜最後強調:在全球的產業競爭中,得智財者得天下。
轉載自《工業技術與資訊》月刊第 346 期 2020 年 11 月號,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