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FTC請求上訴法院 再審高通反壟斷官司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周五提出動議,請求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再審高通的反壟斷官司。該院上個月推翻先前判決,認定高通得以繼續維持獲利豐厚的專利授權事業,讓高通獲得一大勝利、FTC 吞敗。
FTC 要求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全席」審議,表示該院認為高通「沒授權就沒晶片」策略未讓競爭對手蒙受不公平附加費用的看法,是錯誤的看法。
FTC 說:「審理法官的錯誤判決,使人們對反壟斷原則的根本產生質疑,將鼓勵壟斷者錯誤援引專利法,以中立的表象隱藏背後的反競爭行為。」
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 8 月 11 日推翻加州聖荷西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高蘭惠 (Lucy Koh) 去年對高通不利的判決,也撤銷要求高通改變專利授權作為的命令。
該院認為,FTC 未能證明高通的核心商業行為涉及壟斷,並妨礙市場競爭,FTC 隨即表示對判決失望,將考慮各種選項。
這起反壟斷官司威脅到高通的商業模式。高通營收大多來自晶片銷售,獲利主要來自專利授權。如果上訴法院的判決維持成立,代表高通這幾年來與專利授權相關的法律與監管糾紛就此落幕。
儘管再審請求鮮少獲准,但 FTC 依然提出向上訴法院請願,讓原本以為高通業務撥雲見日的投資人再度感到不安。
和 FTC 分擔反壟斷職責的美國司法部站在高通這邊,司法部主張,任何對高通授權費的申訴,都應依循合約或專利法,而非反托辣斯法。
高通販售晶片不會外加專利授權費,但只把晶片賣給擁有這些專利授權的製造商,被 FTC 和批評者稱為「高通稅」。高通表示,對製造商收取的授權費用不因販售的晶片種類而異。這筆費用每支手機最高可達 20 美元,但若使用高通晶片,高通會降低總費用。
根據上訴法院 8 月裁判,就算高通的授權費高得不合理,加州地院法官採用的論據「不合乎法律和邏輯」,也未構成反競爭傷害,因為這些費用是由手機製造商支付,而非競爭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