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攜手隆達合組控股公司 公平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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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廠晶電 (2448-TW) 與隆達 (3698-TW) 擬換股共同成立投資控股公司,公平會今 (9) 日表示,衡酌參與結合事業客戶來源分散,且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晶電與隆達擬新設投資控股公司,定名為「富采投控」,透過共同辦理股份轉換方式,讓與其全部已發行股份予富采投控,並成為新設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屬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5 款結合型態。
公平會說明,本案所涉相關產品市場為「LED 磊晶片與晶粒市場」及「LED 封裝與模組市場」。晶電以生產 LED 磊晶片與晶粒為主,隆達則以 LED 封裝與模組業務為主,故具上、下游垂直交易關係,並兼具水平競爭關係。
公平會認為,晶電及隆達客戶來源分散,且彼此並非互為主要交易對象,結合不致造成投入封鎖、客戶封鎖的疑慮。此外,兩家公司結合後,在相關市場的市占率增加有限,市場仍屬競爭,交易相對人有顯著抗衡力量。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晶電與隆達結合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