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騰訊等都受影響 經濟部預告禁代銷中國OTT 最快9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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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 (18) 日預告「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禁止為中國地區公司在台代理、經銷或從事 OTT-TV 相關商業行為,預告期間為 14 日,將在 9 月 1 日期滿、9 月 3 日進行正式公告,也就是說,未來包含愛奇藝與騰訊等 OTT 業者,都將無法在台經營。
經濟部表示,愛奇藝在 2016 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規劃經營網際網路視聽服務 (OTT-TV) 業務,並不是開放給中國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核准,但近年 OTT-TV 業者透過網路特性,仍達到在台違法落地效果。
為防止中國地區 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 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經行政院相關部會會商後,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擔任 OTT-TV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也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會商 NCC 在今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 OTT-TV 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中國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預告期間為 14 日。
經濟部指出,預告期滿後,規劃將在 9 月 3 日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 NCC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86 條第 4 項規定查處。
NCC 上月 15 日也拍板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 (俗稱 OTT 專法),將納管境內外 OTT 業者,以自願登記制為主,但會採捉大放小精神,要求具一定規模的平台辦理登記,提供用戶數、營業額等資料,同時斷絕中國業者非法在台傳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