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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專10年A走客戶近5000萬元 彰銀遭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彰銀理專10年挪用客戶資金近5千萬 遭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彰銀理專10年挪用客戶資金近5千萬 遭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又有銀行理專監守自盜!彰銀 (2801-TW) 前林姓理專自 2009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間,長達近 10 年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 4 戶,挪用款項 4964 萬元,且跟客戶資金異常往來 1334 萬元,合計 6298 萬元,違反銀行法,彰銀今 (7) 日遭金管會核處新臺幣 1200 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林姓理專有三大手法,第一招是藉著為客戶理財為由,透過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其關聯戶或其他客戶銀行帳戶,作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其他客戶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額之用,並有部分款項挪為自用。

第二個手法是,與所經管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以補貼其他客戶投資虧損,或墊付所挪用其他客戶的款項。

第三招是,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未確實瞭解客戶的需求適合度、向客戶承諾有一定獲利、未確認保險文件是否由客戶親簽,及該行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制度功能亦未能妥適發揮等狀況。

金管會表示,彰銀沒有確實執行客戶身分確認機制等相關內部控管作業規範、未有效督導行員落實內部員工行為準則、未遵循所訂保險代理人業務作業規範、未建立妥適關懷理財客片措施及對理財人員關聯戶的監控機制,未妥適建立保險商品交易異常態樣的監控機制等事項。

此案因為同時違反銀行法和保險法,涉案時間長、且挪用金額較大,但考量彰銀主動陳報,且稽核單位積極配合金管會查核事項,總行亦對林姓理專及相關業務部門主管等 15 人做適當處置,及逐步採行改善措施,因此對彰銀核處 1200 萬元罰緩。

金管會強調,「理專十誡」今年 6 月 14 日上路,就是提醒銀行應注意的控制點,各銀行應依理專十誡的原則於 6 個月內審慎檢視,完善內部規範並辦理內控三道防線的查核,以降低再犯的可能性。銀行於調整期過後如果仍有發生相同舞弊案件,即表示內控改善未確實,金管會將依案情視內部控制的缺失嚴重程度作為加重裁罰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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