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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新制7月上路 申報不實最高罰15萬元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立法院去年 7 月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今 (29) 日宣布,這項新制自 7 月 1 日起上路,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最高將面臨 15 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 30 日內申報登錄;從 7 月 1 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新制施行後,為了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 19 欄縮減為 11 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 8 項減少為 3 項。

內政部提醒,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申報書的「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 3 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

另外,若未一併申報或申報不實,地政機關要求限期申報或改正時,仍請依限辦理,避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今年 6 月 30 日以前,已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內政部表示,仍請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 30 日內申報登錄,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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