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國民年金新增中低收入戶補助7成保費 4.8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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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 (19) 日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及第 40 條修正草案,新增被保險人如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由政府補助 70% 保險費,並放寬遺屬年金請領者每月工作收入限制,預估約有 4.8 萬名弱勢被保險人將受惠。
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正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主要因應社會救助法已訂有「中低收入戶」的救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條件與國民年金法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1.5 倍相同。為了加強照顧弱勢,修法增列中低收入戶的保險費補助對象,並比照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1.5 倍給予 70% 的保險費補助。
另外,修正第 40 條部分,因國保於 2008 年開辦時的月投保金額雖依當時「基本工資」訂為 1 萬 7280 元,但其後依法是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 5% 調整,迄今僅於 2015 年 1 月依法調整一次為 1 萬 8282 元,明顯低於目前的基本工資 2 萬 3800 元。
衛福部指出,本次修法後,即可讓工作收入高於原國保月投保金額、但低於基本工資的弱勢遺屬獲得遺屬年金保障。
衛福部進一步表示,新增中低收入戶為保費補助對象,可確實照顧約 4.8 萬弱勢被保險人,並可減省地方政府輔導渠等民眾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及審核的作業負擔,達到簡政便民。雖然地方政府將增加一些保費補助負擔,中央也將會納入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補助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