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訊經營權之爭〉友訊稱握有證據合理解任二獨董 解任李中旺副董職務符合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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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忠鵬及鐘祥鳳今 (6) 日指出,友訊 (2332-TW) 解任二人獨董職務是莫須有的指控,解任不成立,對此友訊晚間發出聲明表示,已取得證據,證明二人獨立性違反規定,因此當然解任,昨日董事會程序及決議內容均符合法令規定。
友訊指出,昨日董事會前已取得相關事證,證明鍾祥鳳及馮忠鵬於選任前二年及任期中,有向公司或 (及) 關係企業公司取得報酬等情事,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獨立性,依法當然解任,且於解任事由發生時,即生解任效力。
友訊進一步表示,依公司法規定,解任或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因鍾祥鳳及馮忠鵬於董事會開會前已當然解任,故董事會應出席董事為六席。
昨日友訊董事會除李中旺缺席外,實際出席董事共五席,友訊主張,昨日董事會出席已達法定要求,並經出席董事決議通過,解任李中旺副董事長職務,另改選前勁投資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之決議,均完全合法有效。
最後,友訊強調,馮忠鵬、鐘祥鳳二人配合市場派違法召集臨股會,並聲稱要擴大解任公司現在六席董事中的五席,僅留下李中旺一席,不但不合法,也不正當,而針對二人將提告昨日出席董事會的 5 名董事,友訊表示,將訴究誣告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