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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連喊六次台灣低薪嚴重 提議董事酬勞與員工薪資應有倍數限制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曾銘宗喊了六次台灣低薪問題嚴重 提董事酬勞與員工薪資應有一定倍數。(鉅亨網資料照)
曾銘宗喊了六次台灣低薪問題嚴重 提董事酬勞與員工薪資應有一定倍數。(鉅亨網資料照)

立委曾銘宗今 (13) 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上表示,台灣低薪問題非常嚴重,且「非常嚴重」重複說了六次,提案修法要求金管會要規定「公司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有一定倍數限制」,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美國陶德法案也只有要求揭露董監酬勞,沒有硬性限制薪資,認為不宜透過修法強制限制薪酬。

曾銘宗在質詢一開場就連說了三次「台灣員工低薪問題非常嚴重、非常嚴重、非常嚴重」,該是政府介入的時候,他指出,2019 年逾 1700 家上市櫃公司發放股利總額高達 1.44 兆元,創下歷史新高,其中 26 家公司派發股利超過百億元,使得董監事薪酬節節上升,但員工長期低薪、沒調薪,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酬勞與員工平均年薪差距高達 200 倍,因此提出「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要求金管會要規定「公司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有一定倍數限制」,質詢結束前又重申了三次「台灣員工低薪問題非常嚴重、非常嚴重、非常嚴重」,強調台灣的低薪問題。

對此,顧立表示,現行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的編製,是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授權訂定的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及 IFRSs 相關規定辦理,經查 IFRSs 並未要求公司於財務報告內揭露薪資報酬政策、個別董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全體員工與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的薪資總額、平均數及中位數,亦未規範董事薪資酬勞與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的薪資酬勞中位數的差距應有一定倍數限制,他強調「國際上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在法律要求上,要與國際一致性,若修法的話,會與國際財報揭露一致性相違背。」

顧立雄進一步指出,其實現行年報對於董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政策、個別董監事薪資酬勞資訊揭露訂有相關規範,已可達到督促公司合理化訂定董監經理人酬金之目的,且金管會已要求上市櫃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全體員工與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的薪資總額、平均數及中位數,並提出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的關聯性及合理性說明,已可達成員工薪資資訊透明化之目的。

至於要硬性規定董監、員工薪資一定倍數,顧立雄強調,考量各產業景氣循環及市場競爭強度不同,各公司於營運規模、獲利能力及經營策略等亦有差異,董事及員工薪資結構難有客觀一致標準,就算是美國陶德法案也只有要求揭露、沒有強制限制,因此金管會認為不宜修法強制規定董事薪資酬勞與員工薪資的差距應限於一定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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