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條款鬆綁 庫藏股不再被可轉債掛牌閉鎖期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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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鼓勵企業實施庫藏股,但有上市櫃公司找上立委陳情,表示受限可轉換公司債掛牌 3 個月內不得實施庫藏股,希望金管會可以放寬規範,金管會今 (9) 日宣布,只要符合 3 大條件,可鬆綁可轉債 3 個月閉鎖期間禁止發庫藏股的規定,4 月 6 日前申報生效的募資案件仍可執行,共有 25 家適用。
根據券商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四條之十二規定,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件時,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申報案件時出具承諾書,承諾自申報日起至該有價證券掛牌後 3 個月內不得買回公司股份。
此項自律規範目的在於防止投資人短期套利損及股東權益,主要是因為樂陞 2016 年時有發生過藉此套利的情形,因此券商公會才訂定,被視為「樂陞條款」。
但之前受疫情影響,股市重挫,有個別公司因為受限可轉債掛牌卡住而無法實施庫藏股,因此希望放寬規範,證期局今天表示,與券商公會研議後,已函覆券商公會轉知會員,只要在 4 月 6 日已申報生效的募資案件,發行人因維護股價仍可執行庫藏股,不受 3 個月內不得執行的限制。
不過,證期局強調,上市櫃公司不能拿發行 CB(可轉債) 的錢,拿去買庫藏股,且需要按季填報說明執行庫藏股,是否影響原來 CB 資金的執行情況,同時,負責人須對董事會出具承諾書,轉換公司債掛牌後 3 個月,若需 3 個月內執行庫藏股,庫藏股買回價格就不能高於轉換公司債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