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旗下中龍環評案敗訴 中龍:依法送審未變更環境影響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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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控告台中市環保局,審查中鋼 (2002-TW) 子公司中龍鋼鐵環評變更時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市環保局敗訴;對此,中龍鋼鐵強調,此案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進行送審,環評書件中的鋼鐵產能、環境影響承諾均未變更,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處理方向。
中龍表示,此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進行送審,並經台中市環保局召開 3 次審查會議及 1 次環評大會審查、半數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審核通過的專業認定。
針對環團認為,中龍在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內容中,變更鋼鐵產能,對此,中龍澄清,並無變更鋼鐵產能,對於原環評書件之空氣、水等環境影響承諾亦未變更,而是積極響應政府「搖籃到搖籃」零廢棄之循環經濟政策,增加資源化比例,減少廢棄物。
中龍強調,目前在製程副產物的廠內回收、廠外資源化均有不錯的成果,有關外傳氣冷高爐石、水淬高爐石、石膏、轉爐石、脫硫石、鐵銹皮等 8 項物質的去向與應用記載不明,與事實不符,上述物質在公司工廠登記、廢清書上均已登載為產品,自屬合法,目前在各項營建工程皆廣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