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干擾 未上市櫃年報若繳不出來 4/28前可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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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未見和緩跡象,金管會今 (23) 日宣布,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 (含興櫃) 若無法如期 4 月底前申報 108 年度財報,可在 4 月 28 日前,向金管會申請展延,比照上市櫃公司辦理。
金管會表示,疫情持續延燒,對於會計師事務所無法派員赴大陸地區執行審計工作,以致可能影響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 108 年度財務報告,金管會已於 2 月 25 日發布相關處理方案,包括會計師可以採行替代查核程序,及申請延期公告申報等相關事宜。
為持續因應疫情,金管會決議比照上市櫃公司,規範會計師查核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 (含興櫃),108 年度財務報告也可採行替代查核程序,並已函知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會表示,如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 (含興櫃) 仍無法在 4 月底前公告申報 108 年度財務報告,應該經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相關事項,包括:預計展延期限、具體辦理時程(須洽會計師表示合理性意見),以及 108 年度自結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等,並檢附前開文件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 4 條規定,於今年 4 月 28 日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展延。
金管會提醒,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含興櫃),對於展延財報的申報,應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重大訊息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相關說明,以利投資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