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發布疫情資金紓困作業要點 今起收件至9月15日
經濟部為協助受武漢肺炎 (COVID-19) 影響事業紓困、振興資金,12 日已訂定發布相關辦法,今 (16) 日進一步發布相關作業要點,分為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並開放受影響事業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止。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的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 5 條得免辦理登記的小規模商業,只要今年 1 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去年 7 月至 12 月或去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幅達 15%,由經濟部、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皆可申貸。
舊有貸款展延方面,可向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展延者,展延期間第 1 年免收保證手續費,若為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加碼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 1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目前 1.06%) 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間最長 1 年,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上限為 22 萬元。
營運資金貸款方面,企業若有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資金需求,可申請營運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 10 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若為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將補貼 6 個月全額利息,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 55000 元,但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振興資金貸款方面,企業可申請振興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 8 至 9 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若為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可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 1 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目前 1.095%) 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 22 萬元。
經濟部表示,針對急需營運資金及振興資金貸款的事業,也提供 100 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 1000 億元融資額度,協助度過難關。